明代盐引
要知道,明朝年平均税收不过“一千万两”。盐的引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在明朝,如果你想合法地卖盐,商人必须先从政府那里获得盐。商人带盐到盐场养盐,然后在指定的盐销区卖盐。食盐导致了商屯在明朝打开了中法。
明朝鼓励商人向边塞运粮,以换取盐的引进,卖盐制度被授予专利。也被称为仲恺。开中学制度沿袭了宋元时期的制度,但到了明代,更多的是在边境地区开设中学,以吸引商人向边境地区运粮,充实边境地区的军粮储备。
洪武四年(1371),制定中盐案。按里程计算,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少量食盐(200公斤)。这种情况会随着形势和米价的变化而变化。中法的开放大致可以分为三步:报华、守科、换市。报纸上,盐商按照明政府招商清单的要求,将粮食运往边境地区指定的粮仓,以换取政府的食盐引进;守制是指盐商用盐交换盐引后,到指定的有盐引的盐场等待盐援;这个市场便于盐商将他们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出售。由于粮食长途运输成本巨大,盐商过去常常雇请劳动力四面开荒产粮,就地入库以换取盐的引进,从而获取更多利润。因为这种垦荒形式是商人经营的,所以也叫上屯。明初,东起辽东,北至宣达,西至甘肃,南至焦店,商屯随处可见,其繁荣对边防军粮储备和边疆开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根据明政府的需要,除了用粮食和大米交换盐以外,有时还可以交换布、丝、钱、马等,但以交换粮食为主要形式。
宪宗成化年间,各方停止开放法、法,使盐商从商业部、运输部领取粮食,以换取食盐引进。当时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腐败,皇族、宦官、贵族、官僚看到持有食盐有利可图,就开始商量食盐转卖给盐商获利。这种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对外开放制度,严重影响了大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财政收入势在必行。
萧中弘治年间,叶琪任财政部尚书,旧制改为商贾以银代米,交交通司,运抵太仓,再分发给各方。盐每进一次,白银就亏三四块钱,导致太仓白银一百多万,国家财政收入猛增。所以边境地区的盐商大部分都搬了家,商人很快就灭了,大大减少了边防军的粮食储备。明世宗年间,杨一清邀商开中学,进行商屯。
隆庆二年,穆宗(1568),多人邀他以庞为右都御史,管盐政,耕田,督九边屯务。他和三边陕西巡抚王崇古制定了详细的边区屯田计划,但制度长期被破坏,难以得到有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