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的规定
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要求是,诉讼前应当保全相应的证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证据保全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技术合同纠纷、专利纠纷、商标纠纷、著作权纠纷、网络域名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发现权纠纷、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对于其他民事纠纷,一般不适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诉讼赔付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享有财产权。
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4.你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要求是在诉讼前保全相应的证据。主要是有可能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怕相关人员毁灭证据,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所以需要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将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