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算企业
(1)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算,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需要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低估公司财产的价值。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集债权、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提交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批准。因违法解散清算公司,应当将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另外,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如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为清算目的,公司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催收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债务人清偿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变相清偿。
(三)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资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并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评估、保管、变卖、分配所需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的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从来没有严格的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二是在督促债务经纪人申报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公司财产在公司未清偿全部债务前,不得分配给公司股东。
3.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公司财产有剩余的,清算组可以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利权的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以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定价分配的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与注销的程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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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和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关闭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与清算主体为同一诉讼当事人;公司歇业后,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负责清算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通过合法的清算和注销程序,公司才能在法律意义上消灭,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和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清算
(一)清算程序
1.公司股东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15天后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日期(决议解散日期)> >
问题2:如何办理公司清算手续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公司只能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始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应当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动词 (verb的缩写)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不及物动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编辑取消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以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公司注销。其实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开公司,就不需要办理注销手续了,因为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公司的执照就自动注销了。此外,如果公司停止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但这种做法的后果是,三年内不再具备成为企业法人的资格,三年后才恢复正常。
3基本程序
第一步
注销公司的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信息:
1.国税原件及复印件
2.今年的最终结算报告
3.取消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单(如有未使用的发票,先注销)[1]
第二步
去公司主管的工商局办理。
所需信息: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注销公司并成立清算组)
3.公司的原始文件
4.到工商局拿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进行)
第三步
登报声明(45天后注销公司)
所需信息: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公司拟注销,请各债权人、债务人于报纸刊登后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
第四步
报纸出版45天后,......> & gt
问题3:如果企业要清算,存货应该怎么处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转出进项税,其剩余税款不予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已扣除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仍有进项未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企业取消纳税的原因包括:
1,企业迁址,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被注销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被其他企业吸收合并,合并后法人资格被注销,需办理税务注销;
4.企业解散清算时,需要办理税务注销。
不同情况下处理存货的要求是不同的。企业在处理存货时,应分析注销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1.企业搬迁:法人资格不变,存货产权不需要变更。因此,注销登记不会影响投入和产出,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
2.企业外的分公司注销,分公司有存货:分公司的存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置:
a)返回总公司:视为销售,产生销售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盈余,税负会更重,但总公司可以抵扣。因此,如果分公司有超额投入,总公司投入不足,可以通过返还转移投入,从而整体降低企业税负;
b)调到其他分行:同回到总行。
c)卖给客户:一般都是要降价的,所以降价也是一种方式。
3.企业并购,注销法人资格,账面存货需要处置:企业并购属于产权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2002〕420号),涉案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备注:不征收营业税)。所以存货的产权发生了变化,但不需要增值税。
4.企业清算,存货需要处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结束后,法人资格注销,法人单位不复存在,需要处置企业的存货。常见的处置方法包括:
a)返还给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可以返还给供应商。退货给供应商,对方需要开负面发票,企业可以减少投入。对于投入过剩的企业,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剩余投入,这种方式可能需要缴纳高额税收。
b)以可变价格出售:对于清算企业来说,出售和处置库存是一种商业惯例。据统计,一般企业清算时,存货的可变现售价约为账面价值的30%。因此,企业可以降低库存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造成流动资产损失抵扣进项税问题的批复》(国〔2002〕1103号),变价销售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c)用于清偿债务:以存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清算的一种常见方式,部分债务按照评估价清偿。具体数值可由双方协商。但清算企业债务重组一般都有优惠,价值300万的存货补偿500万的债务。这种处理方式会给存货的纳税带来困难。清偿债务的存货视为按公允价值出售,清算时的公允价值相对较低。但税务机关可能不这么认为,而是按照正常经营的公允价值来考虑企业的债务重组合同,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d)向股东分配:向股东分配也是视为销售的项目之一。如果股东可以扣除,可以考虑这个方法。如果股东是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种待遇被视为销售额,不能抵扣对方的进项,实际上对企业不利。
总之,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处理方式或几种方式的混合,从整体上降低税负。如果涉及到关联方,还要考虑定价是否合理。
问题4:公司如何通过债务人清算债务?其偿付能力仅限于其注册资本。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的,应当补足各自的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应付未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应付未付税款;3.未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问题五:公司如何清算和拆分?一种公司清算是自我清算,通过股东?同意成立清算小组
另一方面,通过法院诉讼,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和董事组成清算小组。
以上两种方法可以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种方法只能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6:员工如何申请公司清算?如果不是股东,就不能申请清算。因为清算是公司解散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持有公司全体股东65,438+00%以上表决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从而进入清算程序。
但是作为债权人,你可以根据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申请公司破产。
向法院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注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2.应用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7:企业清算时的企业状态是什么意思?是指公司解散时,为了终结现有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以终结其债权债务,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必须办理清算手续。
问题8:企业清算收入如何纳税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企业破产解散清算过程中,处置原有存货、动产和不动产取得的清算收入,应缴纳以下税款。1.企业生产加工产品或者购进货物的收入,在正常经营中仍作为增值税处理:按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或者购进货物的收入计提销项税,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对已处置并已依法抵扣进项税的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以外的已使用物品,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使用过的不可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4%的增值税。但企业取消清算时,税务机关不会退还期初存货未抵扣的税款和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后未抵扣的部分,也不会在清算时冲减应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二、企业处置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按“出售房地产”项目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的转让,应按“无形资产转让”项目征收营业税。三、企业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收入扣除允许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部分,按规定税率计算征收。旧房转让抵扣项目的确定:(1)旧房转让可以提供一个评估价格。旧房转让可以抵扣的项目有三项: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二手房屋及建筑物时,经* * *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评估价格需要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二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三是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此外,纳税人缴纳的评估费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纳税人转让旧房、旧楼,不能取得评估价,但能提供购买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以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按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5%计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够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允许作为“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也就是说,转让旧房时能提供购房发票而不能提供评估价的扣除项目金额还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中种植的金额(实际包括《规定》第六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两部分);二、加扣金额(加扣金额=购买发票中的种植金额×5%×购买当年到转让当年的年限);三、房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包括旧房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以上四项税费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三)转让旧房既未评估价格,也未提供购房发票的。转让旧房屋、建筑物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不评估价格、不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下,实行核定征收。四、产权转让凭证,按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五、企业清算的核心是清理和处置企业财产(资产)。税法规定,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前,应当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企业清算期间,无论资产是否被实际处置,都将被视为已实现,并确认其升值或损失。确认清算中企业资产的增值或损失应按其可变现价值或公允价值计算。清算期间,企业实际处置资产时以正常交易价格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其公允价值。对于清算企业未实际处置的资产,应根据其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变现的隐性损益。清算收入的计算主要是指在处置全部资产和清偿全部债权债务过程中产生的收入的计算......>;& gt
问题9:如何清算合伙企业?(1)解散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30天没有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后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以上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
合伙协议未约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的。
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出资。
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享。
(五)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问题10:公司什么情况需要特别清算?如何清算公司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限为180天,但根据情况可以延长不超过90天。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期为270天,根据情况可以再延长90天。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姓名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