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目的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目的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目的(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通知申请人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条件;当发现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做出审查意见,注明缺陷性质,以驳回的方式尽快结束审批程序。(二)审查申请人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直接作出未提交的决定。(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者逾期未提交的,视情况视为撤回或者未提交。(四)审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的数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者逾期缴纳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撤回或者不提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