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转让有哪些程序?

深圳商标转让应经过以下程序:

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受让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如果同时完成转让申请,则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R”符号,但权利仍属于转让方。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和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受让人应当申请转让注册商标。

其次,在深圳申请商标转让,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和《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应当向受让人出具相应的证明。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必须转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