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相同或相似设计的观点,哪一个是正确的?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时,一般应当按照专利公告中图片或者照片所限定的六面视图进行比较。在比较判断是否相同或相似时,一般以主要部分和整体来观察,但对于三维产品,六面不一定是设计的重要部分,不易看到的部分一般不作为判断的重要部分。所谓重要部分,是指某些产品有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注意的部分,这部分称为产品的重要部分。关键部位的确定应结合产品的使用状态、以往同类或类似产品常见的外观设计形式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方法可以概括为:直接比较法直接比较法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将被控侵权产品直接与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进行对比。采用这种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对比中视觉效果较差的情况,尤其是带有笔画的专利图片与产品的视觉效果不同,这些图片的视觉效果差异不能视为该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直接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效果最好,也最容易判断是否相同或相似。但是应当注意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是否与专利申请时的图片或者照片完全相同。经过多次专利申请后,他们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往与专利申请时有些出入。因此,在直接对比产品时,要从专利文件中剔除差异或变化,因为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的。
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更适用于与知名公共产品密切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现实生活中,很多产品设计师总是在现有的众所周知的公共产品的基础上设计产品。当几个人或几个人参照某个产品进行新的创新设计时,后来设计的产品总是与之前已知的公共产品有很多相似或相似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一个交叉对比,来判断别人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知公开产品进行对比,再与专利产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更接近已知的公共产品,则不构成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消除了由知名公共产品引起的相同部分。否则对被控侵权人不公平。
视角比较法郊区比较法是指从不同角度比较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外观专利的视图通常有六个面。如果对称的另一边也一样,可以省略一边,实际使用中不容易看到的底部或背面也可以省略。所以有的图可能只有四面或者五面。比较差异时,先看正面图,再比较侧面图或政府平面图。一般来说,很多产品向下看和向上看并不是很重要,但是对于较小的产品,比如玩具手枪,所有的视图都属于容易看到的部分,它们往往分为两部分,所以要从各个角度综合判断它们的异同。
对于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也要注意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外观和形状都是一样的,但是另一个产品采用的全透明设计的视觉效果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导致两个形状相同的产品很难混淆和区分,所以这个时候不容易做出相同的判断。
还要注意一些产品在使用中各种变化状态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来判断侵权。
另外,也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点进行对比,往往是独特的创新。设计要点相同或者近似,但其余没有明显区别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在判断一件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观察和比较,最终综合判断是否相同或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