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再颁专利
中国没有关于再颁专利的规定。
至于美国,倒是有这方面的法律。以下是转载:
再颁 再颁就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修改后由USPTO重新授权的程序。它是授权后的一个程序。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启动再颁程序修改因疏忽造成的错误(不含欺诈行为)。再颁程序的特点如下:
(1)再颁必须满足的5个基本条件:首先,要证明提起再颁程序的专利完全地或部分地无效或无法实施,如说明书或附图中的错误使专利无法实施,或由于专利权要求的权利多于其有权要求的,其次,要证明专利中的缺陷是由于不含欺诈意图的错误引起,如证明错误的出现不是有意为了隐藏技术方案的内容;第三,要证明没有在该程序中的申请中加入新的内容,即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支持,第四,对于扩大保护范围的再颁专利,其申请应当在原专利授权日起2年内提出。因为扩大权利范围可能会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包括竞争对手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只有在授权的2年内可以提出。此外,对于缩小权利范围的再颁请求,因为不会影响到公众利益,所以,法定给予充分的时间提出,即可以在专利有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最后,要证明再颁的主题具有可专利性。
(2)再颁程序只能由专利权人启动 USPTO或第三人都无权启动该程序。再颁申请将由USPTO依法作为一个新申请进行审查。
(3)再颁专利的效力 从理论上讲,再颁专利应当具有与原专利同样的效力和作用,但是由于再颁是对权利范围的重新界定,有可能损害到公众的利益,为此,法律规定第三人有参与的权利(Interveningrights),并对再颁专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样再颁专利的效力就有不同的情况。①对于权利范围与原专利一致的再颁专利,从原专利生效日起继续有效,②对于权利范围不同于原专利的再颁专利只能从再颁日起主张权利;③再颁后法律授予公众一种绝对的权利,即继续实施和从事再颁前已进行的合法行为,不会被视为侵权。并且,再颁申请被授予专利时,原专利即被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