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局有什么新政策?
1.国家专利局有什么新政策?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科学技术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外国人的姓名、地名和专业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名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具中文译文;期满未附的,视为未提交证明及证明文件。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提交日,但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除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当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将文件发送给请求书中指定的联系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后,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件,以送达日为送达日。文件送达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公告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后,该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天不计算在期限内。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致使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丧失权利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费用。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经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防利益以外的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作为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的特别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在中国完成的具有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以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提交的请求后,经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书;申请人自其请求提交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通知书的,可以向国外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提出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第十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法的发明创造,不包括法律实际禁止的发明创造。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除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称申请日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国家专利局出台的新政策,其实就是为了完善旧政策的漏洞。保护专利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专利的保护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国家专利局不断更新这方面的内容,是为了给相关人员一个很好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