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的建立需要合伙人的贡献。由于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方式相对宽松。那么,普通合伙投资有哪些方式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对出资方式有什么具体要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款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出资方式是指对公司或企业投资入股的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等多种出资形式,劳务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出资方式。
3.普通合伙投资有什么要求?
普通合伙投资的要求如下:
1,货币。合伙人出资的货币应当是该合伙人的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和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
(2)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抵押的实物、短期出租给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投资。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和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5.劳务服务。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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