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承、遗产分割与专利权。

1,4继承关系,王长生的财产由三子和刘芳平分继承,刘芳的财产由三子继承。王勇的财产由其妻子张绣和儿子王涛继承,而王刚的财产由其女儿王小玲继承。

因王长生留下的12房屋及20万元属于夫妻财产,王长生无权处分属于刘芳的财产,故该遗嘱无效。继承的结果是:张绣继承两房,约53600元;王涛继承两房,约5.36万元;王小玲继承四个,约9.67万元;王强继承了四个,约6.67万元。

2.李个人遗产1万元,抚恤金50万元,由张、李父母及腹中胎儿均分。每人分配37.5万元。

3.该专利应授予B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