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奖学金标准

一、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及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我院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排名和质量排名在专业前2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的;获得过学校学生研究基金资助或参加过教师的各种研究项目并取得较大成果者。

6.对于学习成绩或质量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必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术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详情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当地影响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术研究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被SCI、E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专著(以专家鉴定为准)。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创新发明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以专家鉴定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时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参加国际、全国性体育比赛时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团体项目应该是主力。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团队项目应该是主角。

(7)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爱心献血先进个人等。

(三)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省级政府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拨款,学校每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省政府奖学金数量进行评审。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审查程序

(一)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平等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等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三)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并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生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经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省政府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一)学校于次年4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学金,并记入学籍档案。

(二)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和正当生活需要。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