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后面的一棵大树损坏了房子。我可以起诉吗?
2.这类案件称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认为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的案件。财产赔偿以货币赔偿为主,退赔、物归原主、赔礼道歉为辅。
3.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产权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财产的权利,从而获得财产利益,而义务主体负有不侵犯财产、不妨碍权利主体支配财产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产权的内容。
4.《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5.《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6.《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