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专利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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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被特许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是独立的经营者,不存在投资、代理、雇佣、合同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承认甲方是专利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专业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各省、市、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的签署为标志,乙方被授权在该地区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并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和商业模式。合同期限暂定为年。
2.甲方不仅授予乙方该专利产品在该地区的经营权,还授予乙方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权利,除涉及该地区的全国系统运营由甲方统一经营的产品外,其他任何一方均不享有该产品在该地区的特许经营权。
3.在授权期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并向乙方介绍本地区希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
4.运营期间,甲方将不断推出新产品,以帮助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的活力,提高销售额。
5.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同意加入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并将人民币元的加盟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账户。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存款不生利息。
6.乙方应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产品费用。乙方月(季)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月(季)增长在上月的基础上。
7.乙方应至少有100名办公室联络人员、100名懂专业技能的销售人员和联网的电脑。加盟前要对经营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开办的书法写作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的数量和客户容量做好调查。
8.加盟后,乙方每月一次将真实销售情况及客户名单告知甲方(零售客户除外),乙方不得转载产品或隐瞒销售情况。随时接受甲方市场主管的业务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交换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种荣誉证书和宣传资料的复印件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取产品开发的最新市场信息。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议。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