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会停止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
在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况。如果审查请求人拖延答复,将导致审查期限延长;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被批准前,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和理由,修改权利要求书,优先审查被批准后,上述情形将延长审查期限;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案件的审理有赖于其他案件审结时,不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遇到疑难案件时,为了保证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也需要较长的审判时间。因此,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本案的优先权审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处理: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辩;
2.优先权审查请求被批准后,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补充证据和理由;
3.优先权审查请求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其他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
4.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
5.案件的审理取决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 .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