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后每年的专利费由谁来支付?
专利转让后,每年的专利费由约定的缴纳人缴纳。转让方与受让方未能就年费缴纳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由受让方缴纳。因为受让人基于转让合同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有义务缴纳每年的专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被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