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法律是如何规定商标侵权赔偿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因前款所列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一规定中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比如在没有外在权利的情况下,侵权行为获得的最具体的利益是什么,被侵权方遭受的损失是什么,具体数额如何确定等。商标权1的特点,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固定关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期限较长,有的国家规定的期限较短,从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大部分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3.地域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指受地理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只在商标注册国享有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义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要想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4.财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用某种载体来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只有载体中蕴含的智力成果才能体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5.类别。类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核准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核准的类别和项目。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注册商标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仅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上拥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允许不同的权利人在不同或者近似的类别上享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提供证据且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持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用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边肖提醒您,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识别标记,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主要是促进工业发展的作用不同。以上是为你总结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有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 *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使用费进行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