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有哪些?

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租赁无形资产利息收入、租赁固定资产利息收入、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股息收入。

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合同或协议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视为出售资产——二次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取时间和金额或者按照约定的收费方式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资产使用权转让是指资产使用权的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转让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形成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转让资产使用权主要包括:租赁无形资产、租赁固定资产、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股息收入。转让资产使用权不包括:处置债权投资净收益、处置股权投资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指金融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同业之间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软件、著作权)和其他资产转让形成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式确认:合同或协议约定一次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作为出售资产的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取时间和金额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计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