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违法广告法》中的几条规定?
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