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印刷品与设计。
我国每年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但在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和授予的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主要起标志作用的平面设计有关,如瓶贴、平面包装袋等。这不利于提高我国产品外观的创新水平,促进我国品牌产品的形成,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交叉和冲突。为了鼓励设计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自身外观的创新上,此次修改将“在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上主要起到标识作用的设计”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对象之外。
“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签等二维印刷品。,用于放置已售出的商品或附在其他商品上,不单独销售给消费者;“主要作为标识”是指二维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组合主要用于让消费者识别被包装商品或附属产品的来源或生产者,而不是使被包装商品或附属产品的外观“美观”,吸引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识别产品来源或者生产者的标识,并不限于商标标识或者生产厂商名称,只要是主要用于生产标识功能的二维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者组合,都属于除外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床单、窗帘、布料等纺织品虽然也是二维产品,但不属于“平面印刷品”;纺织品的颜色或图案通常不是“主要用于识别”,所以不排除这些纺织品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