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服务。第三条开展企业专利工作应当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专利工作应纳入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和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和专利实施效益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和管理第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利工作的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利工作人员。第六条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

一是制定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企业技术进步规划;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支持企业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员工提供专利事务咨询服务;

四、受企业委托,办理企业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事项,管理企业持有的专利权,处理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

五、参与专利技术的组织实施和专利许可贸易的管理;

六、管理和利用与企业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研究企业专利战略,服务企业经营决策,保护企业专利权,注意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依法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八、做好与专利工作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九、筹集和管理企业专利基金。第三章企业专利工作者第七条企业专利工作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专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理工科毕业(或同等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科技管理经验和能力;

三、接受过专利法和相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掌握专利代理、文献检索和办理专利业务的知识;

4.获得企业专利工作者证书。第八条企业专利工作者的职责:

一是宣传普及专利法和专利知识,根据企业领导授权,积极组织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负责办理专利申请,维护企业专利权;

第二,积极开展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技术的实施;

3.收集、整理、掌握和研究专利信息,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战略研究,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但已经公布(公告)的除外。第九条企业专利工作者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以及与产品进出口有关的专利事项提出建议;

二、有权建议、监督和检查完成企业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兑现奖金和报酬;

三、凡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权获得奖励,其成果应作为聘任或晋升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有权优先获得专利业务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五、有权接受企业法人委托办理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并有权签字。第四章企业专利申请第十条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研究、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方面所作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申请获得法律保护。第十一条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先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获得后,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产品定型或者产品(试用)展览。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其发明创造负责保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及时分析和把握当前和未来国内外市场竞争形势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的时机、区域和类型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争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