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国家学分是多少?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不少于25学分,其中ⅰ类不少于5-10学分,ⅱ类不少于15-20学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基层预防保健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获得10学分。这两种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活动情况,扩展教材学分分为I学分和II学分两类。
(1)ⅰ类学分:ⅰ类学分由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
1,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卫生部举办的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公布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二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被授予二级学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