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纪人资格
文化经纪人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文化经纪人与文化工作者要建立互信互利的关系,真诚地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诚信原则。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文化经纪人必须遵守;经纪活动的公共收入,依法纳税;以言传身教对待商业合作和承诺,一诺千金;对员工的伴侣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等一下。
文化经纪人不得依靠经济实力或政治权力挟持或强迫他人,经济交流各方应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流。绝不允许文化经纪人使用欺诈手段或乘人之危谋取利益。
在文化中介的过程中,文化经纪人必须诚实于世,比如主动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和指责。
3.焦虑和进取意识的结合。文化经纪人的焦虑意识是发自内心的,与自身的财产、名誉、事业等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这种发自内心的危机感,迫使我在项目投资和开发上必须成功,而不是失败。所以文化经纪人非常注重投资的回报率和回报周期。从这个意义上说,券商的价值取向是单一而明确的,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价值取向的结果必然要求文化经纪人具有强烈的职业发展意识。
4.毅力。文化经纪人在申请、组织、安排文化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这就需要经纪人多方奔走,多方游说。不管有多少困难和曲折,不管有多少尴尬和不解,经纪人都应该能够坚持下去,直到达到目的。1.充分了解文化消费者。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是文化市场的导向,文化经纪人必须了解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特征,才能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文化产品。经纪人要有意识地让文化产品参与各种历史事件的见证,让文化产品存在于各类时效性强的现代媒体中,更有利于揭示文化艺术品的意义,给消费者提示,调动其强烈的购买欲望。
(1)了解消费者的文化心理需求。
①了解文化消费倾向。文化经纪人必须了解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倾向,了解这些文化市场需求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治、科学等一系列其他因素的影响。
②了解文化消费水平。文化经纪人必须明确不同层次的目标客户群体,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品味人群的文化生活需求。
③了解文化消费心理。文化经纪人要准确把握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心理,让文化产品适销对路,有效激发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和欲望。
(2)强烈呼吁新的社会文化。文化经纪人必须对文化市场有敏锐的洞察力,努力把握社会文化时尚的脉搏。那些能得到巨大反响的文化项目,往往反映了社会心理的变化,以及人们所关心的社会焦点。所以经纪人一定要善于抓住这些社会热点,贯穿文化经纪活动。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很好地烘托文化活动的主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否则,偏离社会时尚的文化产品,虽然费时费力,但也只能事倍功半。
(3)灵活的文化市场意识。文化经纪人要有超前的市场意识和坚定的信念,注意掌握和收集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抓住一切机会结识潜在客户,养成随时发现潜在客户的习惯。根据潜在客户的信息,收集整理一些符合客户和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利益的文化信息。
(4)文化市场的信息意识。文化经纪人要善于捕捉和传递与文化市场相关的各种信息,既要懂得信息的重要性,又要懂得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文化经纪人要时刻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否则经纪人的中介作用在文化传播中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2.丰富全面的文化艺术专业知识..文化经纪人不仅要精通中介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成为文化艺术方面的专家,只有这样才能和文艺创作者有共同的语言,才能和他们建立良好的长期关系。
(1)深厚的文化素养。文化经纪人应该对自己从事的某个文化产业的市场非常熟悉。比如,出版经纪人对发行渠道、销售网络、出版社有准确的把握,同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从而判断不同种类图书的文化价值和读者特点,使其经纪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2)审美情趣高。文化经纪人的艺术素养很重要。以演出经纪市场为例:文化节项目的选择、舞台美术的设计、新人的挑选甚至灯光的确定,都是基于经纪人的审美趣味。高雅的审美情趣,可以推出令人耳目一新、引领文化消费潮流的项目;反之,就很难达到预期的社会反响。
3.优秀的公关技巧。
(1)文化产品的营销推广能力。文化经纪人不仅要熟悉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还要懂得现代营销,尤其是广告。文化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往往与广告行业密切相关,这与其职业特点有关。文化经纪人往往与文艺创作联系在一起,通过广告实现其社会价值。但是文化代理商必须明白,糟糕的广告会毁掉一个艺术家或一个明星的未来。因此,文化经纪人必须对广告内容的审核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用什么媒体、用什么风格做广告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的形象。
(2)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文化经纪人通过一系列的公关活动,帮助客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公关活动的形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样,不能生搬硬套。比如为客户联系各种公益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有些公关活动不一定以收入为唯一衡量标准,可以通过它树立自己的形象,提高知名度。个别文化经纪人对大众与大众的关系认识肤浅,过分追求文化活动的经济利益。因此,只要他们的经济利益稍有不如意,就会在公共场合表现出令人厌恶的举止,不自觉地破坏自己在文化消费者和服务对象心目中的形象。文化经纪人要为客户设计规范的行为准则,尽量避免客户形象的出现。
(3)良好的社交能力。文化经纪人不仅需要内部人士的团结和齐心协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友好合作。这就要求经纪人要随和、大方、幽默,善于和不同层次的人交朋友。总之,文化经纪人必须对内形成团结和谐的氛围,对外维护集体和自己的良好社会形象,形成广泛的信息网络,为以后的文化经纪活动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事实上,在现代文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经纪人的创造力必须凝聚多学科、多知识背景。它不同于艺术家的自发探索和企业家的单纯直觉,而是对市场发展、审美和艺术评价、社会潮流和大众心理的分析判断的总和。经纪人参与的艺术创作,也是一种与艺术家个人创作不完全相同的艺术生产模式。只有当所有这些因素和谐地结合起来,才能产生一个成功的作品。
(3)经纪业务的管理质量
1.一定的管理能力。一个成功的文化经纪人,应该是一个优秀的管理人才。
(1)高效意识。文化经纪人作为文化市场的中间人,只有当文化活动能够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文化经纪人。对于文化演出经纪人来说,演出的经纪效益是文化院校和文化经纪人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标志。文化经纪人必须善于评估和提高演出的经济效益,在演出过程中不断降低成本和消耗。否则,无论演出的社会效果有多好,剧团和文化经纪人都可能失去经济上的理由。
(2)把握文化项目的内在价值。能够准确判断一部文化作品的价值标准,是文化经纪人在市场中生存的绝活。艺术性高的作品商业价值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价值高的作品艺术价值也高。然而,文化经纪人在促进文化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纪效益。文化经纪人只有准确判断文化产品的真实价值,才能在推广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敏捷的商业头脑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只有机智、税务头脑,才能掌握广大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偏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成功的中介服务,获得消费者的满意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这是一个优秀文化经纪人的必备素质之一。文化经纪人不仅要关注文化产品本身,更要瞄准目标市场,以强烈的市场观念发现、迎合或引导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偏好。
文化市场的经纪人必须预测市场的“大众消费”心理,积极发掘消费群体,深入文化市场的不同层面进行调查,从而开展一些符合文化市场需求的项目活动,为文化工作者提供新颖的话题,以确保其经纪活动的圆满成功。
2.金融知识。文化经纪人也要追求经济效益,所以不仅要按照投入产出的原则来计算成本,还要按照市场供求规律来定价。文化经纪人只有具备强大的经济核算能力,才能形成强大的竞争实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超前的投资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因此,文化经纪人在投资文化项目时,不仅要有战略决策的勇气,更要有务实的投资艺术,才能筑起抵御风险的防线。
3.风险意识。文化经纪活动有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文化经纪人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文化管理是一项有风险的活动,它的成功不仅取决于经纪人的努力,还取决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比如文化市场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气候条件,交通条件都有可能让整个文化活动失败,缺乏风险意识的经纪人很难担当起这个重任。越是风险意识强的券商,越敢从事风险大、回报相应丰厚的活动。同时,风险意识也迫使券商在决策时要谨慎,在安排时要小心,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四)法律意识强
如今,在中国的文化界,官司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文化产业的名人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精力有限,他们往往由其文化代理人代理,委托律师从事相关法律诉讼。因此,文化市场的激烈竞争要求文化经纪人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为委托人解决问题。具体来说,要求文化经纪人充分了解经纪交流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无视国家的严令,经纪人以身试法是大忌。
1.文化经纪活动应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文化经纪人应该了解的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知识有:我国《著作权法》和两个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公约》。作为文化经纪人,不应该从事侵犯著作权的中介活动,尤其是翻译作品的中介。另外,特别是不能中介黄色、低级刊物,否则对人不利。作为文化经纪人,还应该了解《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文化经纪人应掌握的其他法律知识有: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同法等。1.文化中介经纪人。文化中介经纪人是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或促成他人之间交易的传统中间人。其主要活动是牵线搭桥和提供信息。
(1)中间业务是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取得经纪资格的经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的经济往来中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2)中介业务行为是通过签订中介合同实施的。经纪人开展中介业务活动,必须依法与客户签订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文化经纪人。文化经纪人是指以个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委托人。
其业务特点是:
(1)经纪业务的执行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学科业务是从事学科业务的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学科业务活动;
(3)经纪业务行为是为委托人经营或服务的一种业务,通过签订经纪合同来实施;
(四)受托人购销的文物,所有权属于受托人。比如经纪业务购买文化用品,将货款支付给委托人,只收取一定的佣金。
3.文化代理人。文化代理经纪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代理人,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类经纪人主要扮演代理人的角色。
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行为是在代理权限内通过合同授予的行为;
(3)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意志进行代理活动;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直接属于被代理人。1.个体文化经纪人。个体文化经纪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登记从事经纪业务的自然人。个体文化经纪人以个人名义独立从事经纪活动,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文化经纪人。合伙文化经纪人是两个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合伙组织,以经纪公司或者其他合伙形式从事经纪业务。它是所有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 *享受收益,* * *承担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文化机构。文化经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企业法人,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文化经纪活动。
4.其他形式的文化经纪组织。目前,文化市场管理还不是很规范。事实上,国内的许多广告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以及国外的一些个体经纪人或小公司也介入了中国的文化市场,从事文化经纪活动。
因为很多与文化市场相关的行业,如出版、影视、演出、娱乐、美术、文物等行业,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业之间的差异是“隔行如隔山”的,所以需要对文化经纪人的领域进行细分。如影视明星代理、演出代理、出版代理、模特代理、音乐代理、娱乐代理、体育明星代理、文物代理、书画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