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式化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已收);2.收到《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后,由股东盖章或签名(自然人股东),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和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应当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任命决议应由董事签字。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委任证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名,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名。9.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0.居住使用证明: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