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知识产权局检索专利请求?具体问题在补充。麻烦你了,谢谢。
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局可以向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按规定可以查阅、复制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如专利申请人依法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专利局在审查程序中依法发出的各种通知和决定等。请求人可以通过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文件来了解专利申请的批准过程。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构成
专利申请文件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内逐步形成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备查的各类文件的集合,包括档案和电子文件。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局审批和作出各种结论的依据。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文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专利局在审查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的要求作出各种回答。
3、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主动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4、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和专利权有效期内,任何人对专利申请(或专利)依法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审理这些文件后产生的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二、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责保密。在此期间,申请人查阅和复制仅限于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查阅和复制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和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3.原则上,已审查的案件和已审结的无效宣告案件的卷宗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审查无效程序中的文书,请求人仅限于本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自行撤回和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请求人限于本案当事人。
6.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原则上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但是,查阅、复制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7、涉及国家利益或因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和管理需要,不得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
三、专利申请文件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程序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发给申请人的通知和决定以及申请人对通知的答复文本。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截至公布日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相关的程序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的答复文本。
3.对于已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文件,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程序文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小册子、专利登记簿、专利评估报告,以及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各种终结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发出的通知和决定。).
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应当限于本申请结论前的当事人;案件结论为视为不予立案、不予受理、自行撤回和撤回的审查无效案卷,审查无效程序中的文件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
4.在复审程序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的,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参照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有关规定,在进入现行审查程序前查阅、复制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
四。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的方法
1,获取专利申请文件
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和公众可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根据自己的查询身份,对2010年2月10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查阅专利申请文件;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2月10日之前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服务窗口办理专利申请文件查阅手续。
论文申请人可以公众身份查询,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进行相应查询,或者通过专利局专利审查流程服务窗口办理专利申请文件查阅手续。
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的网址是:
2.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1)普通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制
权利要求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制专利申请文件中已经被准许查阅的文件。这样,专利局提供的相关文件仅包括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文件副本。
(2)通过证明的方式复制专利申请文件。
作为证据,权利要求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制专利申请文件中已经被准许查阅的文件。这样,专利局提供的相关文件由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证明页和文件副本组成。
五、请求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所需的材料。
1.专利申请人或者当事人请求查阅、复制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
(1)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文件审查请求书和副本。
(2)申请人或者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当事人是法人,委托工作人员办理的,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四)申请人或者当事人为法人的,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2.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查阅、复制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有代理机构签名的专利申请文件查阅复制请求书,以及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代理人证明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3、查阅和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
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查阅、复制专利申请文件的请求书。
4.通过证明复制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人以证明的方式请求专利局复制专利申请文件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或者说明文件。
例如:
(1)提供海关、法院、工商、业务主管部门、上级领导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以说明需要使用专利局以认证形式复制专利申请文件作为相关证据材料。
(2)请求人签名盖章的声明,表示需要使用专利局以证据形式复制专利申请文件作为相关证据材料。
(3)提供上述(1)或(2)中的一个。
六、专利申请文件的查阅和复制请求。
专利申请文件的获取和复制可以亲自或通过邮件进行。
(1)面签请求可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件请求
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受送达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与流程管理部业务问题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问题处)。
邮政编码:100088
七。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的时间
面签:自提交请求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文件。
邮件请求:自业务办理部门收集到所请求的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文件。
注:由于专利局收发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邮件路线和信件交接时间的原因,一般文件从请求人邮寄请求文件之日起,需要十五至二十个工作日才能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