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费的收费标准

1,不超过1,000元:每件支付50元。2.654.38+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2,5%-200元。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诉讼标的金额×1,5% 1300元。5.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654.38+0% 3800元。

一、民事诉讼立案费的概念

诉讼立案费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缴纳并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可分为两类: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不同案件有不同的收取标准。

二、民事诉讼立案费的计算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65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654.38+0万元,不另行收费;金额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缴纳。

(二)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缴纳10元。

(四)财产案件,根据有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处理:

1,不足1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00元至50000元部分,按4缴纳;

3、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3缴纳;

4、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付;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次缴纳;

6、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按654.38+0支付;

7、超过654.38+000万元的,据实缴纳。

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标准分段计算诉讼标的金额,然后相加,得出的总额为应收金额。

(五)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处理。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付给30元至50元。

(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其他诉讼费用是指除案件受理费以外,当事人在诉讼中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检查、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实际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审判、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立案费的计算方法大致如上。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种类繁多,案件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此,简单的计算公式或常规的计算方法可能对两者都不适用。比如离婚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所以需要根据案情分别判断。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盐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