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属于高速公路公司,擅自占用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桥下空间被非法占用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是高速公路管理的重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万一有东西掉在高速公路上或者堆放的杂物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穿越的河流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应当符合公路桥梁的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修建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志和桥梁水尺标志,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桥区设置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内的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通过公路桥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的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通航规则,不得在公路桥下停泊、系缆。
第二十四条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卫。
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移动、改动、堵塞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线、悬挂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