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优先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性: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首次在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然后在法定期限内就其发明创造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他以后申请的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一权利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是排除任何人在其他国家剽窃这个专利可能先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可能性。在理解专利优先权时,要注意: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没有优先权。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能产生优先权。3.优先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优先权只在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有效,过期无效。4.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两项申请在同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为国内优先权;如果是在不同的国家,那就是外国优先。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后件申请时要求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后件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6.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必须具有与在先基本申请相同的主题,但后一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基本申请的改进。
法律客观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在外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