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期限

专利年费的缴纳期限一般为:上一年度期满前。专利权人在此期间未缴纳滞纳金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专利权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被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