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判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是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税收目标-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停留时间不同。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有住所或无住所的个人。为了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根据国际惯例,我国采用了各国普遍使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来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居所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不同的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依照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世界各国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时,普遍采用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居民纳税人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其所有来自国内和国外的收入纳税;另一方面,非居民纳税人只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只对来源于该国的收入纳税。

地方税务局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打印税务凭证:

1,单位财务人员拿着完税清单和单位的相关证明到税务局开具此完税证明;

2.个人持身份证去税务局,但必须是本人,并提供单位的税号;

3.有了个人身份信息,一些地方推出了自助查询打印、在线查验、短信订餐等多种服务。通过网络和自助办税终端,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和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和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个税的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3%至45%;

2、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在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所得;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转包或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或者虽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