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模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让采购项目更快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和招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供需双方可以进行更灵活的谈判。
第四,有利于保护民族产业。
第五,可以促使供应商自觉应用高科技采购产品,同时可以转移采购风险。
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及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竞争性谈判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2)采购审批: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和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式——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择代理机构:程序同公开招标。
(4)成立谈判小组。
(5)谈判文件的准备: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和内容、合同草案条款和评估交易的标准。
(6)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7)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重点分别与每个受邀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
如果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顺序可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倒序或抽签确定。
(8)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要求、质量服务对等、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尽快报价有助于防止交叉投标。
(9)评审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名单、谈判文件的修改、供应商报价和谈判专家名单。
(10)截止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发布截止通知。
参考: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