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标前准备、招标、评标。(1)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2)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包括: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2、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财务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4.最近三年没有欺诈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等。(3)其他程序:投标人考察现场;回答投标中的问题,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遗;投标人准备标书;投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合同。

什么是公开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体如下:

1.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3.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纸、信息网络或者国家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