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的背景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于1982。在此之前,来自USPTO的上诉全部由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审理,来自美国地区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上诉由各个巡回区的相应上诉法院(第1-11巡回上诉法院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但一方面,专利案件除了法律问题,通常还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法官同时具备技术和法律素质,普通法院不具备这样的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对于相似甚至相同的事实,不同的上诉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其判决相互之间不具有约束力,导致审判标准不一致,严重影响判决的可预见性。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了《联邦法院改进法案》。根据该法案,1982、10、1年6月,原美国海关和专利名称法院与美国索赔法院的上诉部门合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