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

深圳在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上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审批制,一种是积分制。

1、深圳市户籍实施办法规定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按照取消引进干部职工边界、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引进人才入户工作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转变提供人才保障。

2.本办法适用于从市外引进人才进入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本市的干部职工。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接收海外人才、留学人员的除外。

3、积分入户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外籍人才进行多重评价,综合打分。待引进人才得分指标达到一定分值时,可按程序申请引进入户。积分入户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才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将人才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

条件:(1)具有大学计划内学士学位(含学士学位);(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和特级教师);(五)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引进人才年龄应控制在4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55岁以下高级职称;其他年龄控制在40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专业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以上是主要类型)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户籍页复印件(首页+本人)、武汉劳动合同复印件、武汉社保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人员转移和户籍转移两种登记表、申请报告等。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调动人员的业务调动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连同其本人档案一并送部门审核;(二)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和市人事局机动调配处审核;(三)经批准后,由市人事局机动调配处下达调动命令;(四)引进和调入人员按照《干部调动通知书》办理户口和入户手续;(五)调入、调出人员在调令规定的期限内,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调动证明到调入单位报到。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引进和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调动证明到人事代理部门申报。

《深圳市户籍实施办法》是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规定的。

法律依据:

第十条申请深圳市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第十一条人才引进审批分数定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