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现在转为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只是名义上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更。变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的,除说明项目变更的声明外,还应当附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另一个是发明者和设计者的变化。由于发明权不转让、不继承,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的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发明权有争议。
因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记载事项变更声明外,还应当附具不当声明的详细说明和需要更正的证据或者其他发明人的旁证。
对发明创造权利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返还发明创造权利的,合法发明人可以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判决,请求专利局办理记载事项变更手续。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申请人姓名变更的,申请人为个人。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记载事项变更申报外,还应附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外,还应附送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名称的批文,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名称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