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是做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三是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化等领域经济运行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国家、省、市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6.指导工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负责组织实施名牌驱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进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施立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项目的论证、综合平衡、评估和验收,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出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意见。
10.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推进全市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基础科技平台、实验室体系、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制定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广企业的申报工作。
XI。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查有关科研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培育和发展民营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四、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化学工业;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
十五、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十六、分配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调查,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协调民用部门的军品配套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牵头起草和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高层次知识产权战略合作。
十九、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专利优惠和奖励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二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参与地方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开展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开展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二十二、指导和协调科技、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