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一些法律上的权利或技术。

国外一些学者的定义

佩顿提出的定义

佩顿在《会计理论》(1922)一书中认为,广义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任何属于企业但没有实物形态、持续时间较长的有价值的报酬、要素或要素”。

悉尼·戴维森的定义

1983年,西德尼·s在其著作《会计手册》中引用了1927年出版的《会计:其原理与问题》中的一段话:“无形资产的含义是指专利、版权、秘密的生产方法和配方、商誉、特许权和其他类似的财产。

亨德里克森的定义

在新版会计理论(1992)中,hendrickson认为企业的递延支出可以分为两类,其中购买财产的支出构成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成本,购买服务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

巴鲁克列夫提出的定义

巴鲁克列夫(2001)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没有实物形态或非金融形态(股票或债券)的对未来收益的请求权。当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时,它们被称为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或版权。

安妮·布鲁金的定义

安妮·布鲁金(1996)认为,所有使一个公司能够运营的无形资产统称为智力资本,包括市场资产、知识产权资产、人才资产和基础设施资产。

托马斯·斯图尔特的无形资产概念

托马斯·a·斯图尔特(1997)认为无形资产等同于智力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顾客资本。

布鲁尔和沃曼的无形资产概念

布鲁尔和沃曼(2001)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商品或劳务中使用的无形资产或企业控制的能够带来未来预期收益的无形资产。

国内一些学者的定义

杨如梅的定义

著名会计师杨如梅先生在2月于密歇根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商誉与无形资产》[7]中详细论述了无形资产。杨如梅先生认为,无形资产只是一种剩余价值,是附着于整个企业的具有合法价值的一切事物的整体,是超出一切有形事物总价值的余额。

李庆林的定义

学者李庆林在1990《国有资产管理》征文大赛获奖论文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不需要具体价值就可以使用和经营,能够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由思想文化、制度体系、科学技术、专利商标、工艺技能、品牌名称、风俗传统、文物历史等无形文化资产组成。它体现了国家、地区、民族和企业的文明程度、文化特色、科技水平、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能够有力地推动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方的定义

方易蓉(1995)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使用寿命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非货币性资产;它们具有优越性和排他性,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但这种预期的未来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王志平的定义

王志平(1997)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不具有独立的实体形态,但在该主体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继续发挥作用或者直接给该主体带来不确定的经济利益,并表现为特定权利或者关系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

邱宗顺和萧泓的定义

邱宗顺和萧泓(1998)提出,无形资产可以这样定义:无形资产是指有偿取得的,一般没有实物形态,可供企业长期使用,能带来超额级差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长期资产。

袁庆红的定义

袁庆红(2000)认为‘只要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一种能够用于盈利的无形资源,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毛宁的定义

毛宁(2001)基于价值创造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形成的价值创造的无形源泉(对未来收益的索取权),具体体现在企业探索能力、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三个方面。

俞玉林的定义

俞玉林(2001)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由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使用时间较长,但没有实物形态,预期能带来经营利益,并能以货币计量的资产”。[13]俞玉林(2008)发展了无形资产的概念。在他看来,无形资产是指由某一主体所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使用时间较长,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并取得一定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蔡吉祥的定义

蔡继祥(2002)指出:“无形资产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主要以知识形式存在的排他性经济资源。它是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一定权利或利益的固定资产。这种资产如果运用得当,是可以创造收入的。”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特许经营权和商誉。

油香花的定义

游湘华(2003)认为,无形资产首先必须是资产,即符合资产定义的要求。此外,它还有自己独特的规定。

唐湘溪的定义

唐湘溪教授(2004)认为:“所谓无形资产,应该是法律或合同赋予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长期利益的特殊权利、超盈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以及相关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

叶对的定义

易(2006)从无形资产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在他看来,无形资产是从财务和统计报表中可以直接看到其总价值和消耗量,可以辨认,可以独立存在和经营,并进行定价和核算的资产。

张凤莲与郭妮·艾的界定

和艾(2006)认为,无形资产应该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形经济资源,看不见、摸不着,但非常重要,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的未来经济利益,对其他生产要素起到组合、带动和放大作用。

江淹的定义

姜岩(2007)认为,狭义的无形资产是指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可辨认、可分离、可控制、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和确定的使用价值,能被企业使用并带来长期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的集合,包括知识产权资产、人力资产、市场相关资产、结构性资产和声誉资产。

范立平的决定

范立平(2008)认为,无形资产作为现代意义上企业价值的主要来源,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基于合同、法规或其他载体可辨认的、与企业管理、知识、技能、组织、市场、客户等各种经营要素相关联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非金融的无形产权和其他无形成果。

熊的定义

熊(2008)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获取超额收益而长期使用的知识形式的无形资产。[22]

刘海生的定义

刘海生(2008)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改善企业异质性,没有实物形态,能够带来或保证经济利益,具有内生性和外包性的非货币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