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可以作为权利证书质押吗?规则是什么?
当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七十六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证书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七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附有赎回或者交付日期的,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赎回或者交付日期早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赎回或者交付货物。 并与出质人约定将赎回的价款或者交付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有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一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