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原告的赔偿请求是如何计算的?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主要依据《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计算。专利法从原则上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方法,细化了各种计算方法,增加了一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有四种方法可以计算报酬:
;1.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从事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侵权人以侵权为职业的,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为侵权人计算提供了方便。
2.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计算。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可以按照因侵权造成的专利产品销售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难以确定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数的,可以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即可,同时也排除了侵权人销售额未减少,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额。
《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费作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4.法定赔偿
《规定》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费可参考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和侵权人侵权的性质、情节,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前三种计算方法可以由专利权人选择,对其最有利,只有在前三种计算方法都不适用时,才能采用第四种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