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诉讼费收取标准

1.反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对无争议金额、价格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在各交纳50元的基础上,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二、移交管辖的诉讼费怎么收?

原受理案件的法院有义务将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在移交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你不用再交诉讼费。

我国属于成文法体系,关于移送管辖制度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只规定了适用的情形,没有程序性规定,也没有禁止性规定。但立法的初衷肯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的管辖。但是没有成文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导致法官滥用权力,当事人滥用权利。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八条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有与本案有关的独立请求权,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