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企业应综合分析保护所消耗的成本和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以确定最合适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和版权保护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上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就技术信息而言,在专利保护的条件下,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都可以适用。至于保护手段的选择,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要保护的内容区别对待,以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与专利保护相比,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不依赖于任何特别法,而是实际存在于保密措施的基础上,而专利权是专利法直接授予的,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自然产生;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公开秘密信息,而专利保护必须公开;商业秘密不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不固定的,取决于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因此,企业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赋予保护方式的差异、秘密信息的特点、秘密信息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等因素,对不同的保密内容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