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
专利申请不仅要进行形式要件审查,还要进行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实质审查。那么,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呢?专利审查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如下:(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且申请人的答复可能重复多次,直至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二)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原有缺陷已经消除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三)经过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材料通知书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作为撤回通知书。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使用会议、电话讨论、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