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与经营相关的担保费,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

直接教学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1]

间接方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按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2]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允许企业扣除的税额。[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的数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与成本费用核算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税负。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与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收入(会计利润)不一致。当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一、总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所支付的利息,其他单位所欠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指纳税人通过对外投资和持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不能支付的应付款、物资和现金盈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包装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允许扣除的项目内容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二)费用,即纳税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种,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四)损失,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损失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3.不会被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购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转让和开发无形资产支出,是指纳税人自行购买或者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能直接扣除。不形成资产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部分允许扣除。

(三)违法经营罚款和罚没财物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和罚没财物损失。

(四)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罚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被征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除前款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种罚款。

纳税人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罚息不属于行政处罚,允许在税前扣除。

(5)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保险公司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支付的赔偿。

(六)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扣除额:纳税人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允许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金融保险企业1.5%),纳税人非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不允许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

(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是指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无关的支出,如担保支出、返利支出、风险资本准备金支出等。

四、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与之发生雇佣关系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基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其他与雇佣或用工有关的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漏餐补贴,都应该算工资薪金。

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标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应纳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单独计算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分别扣除。

六、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2)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和工具;

(三)季节停用和大修停用的机械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财政部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必要、已封存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一次性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

(六)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或关闭企业的固定资产;

(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九)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十)财政部规定不得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七、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

(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2)原则上应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纳税人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价中扣除;残值比例低于原价的5%,由企业自行确定;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当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下列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年销售(营业)净收入654.38+05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收入的千分之五;年销售(营业)净收入超过654.38+05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九、广告费扣除标准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2)自65438年6月+0日+10月1日起,每个纳税年度在医药、食品(含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用电器、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发生的广告费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8%。

(三)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可据实扣除其广告费用。

(四)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十、业务推广费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费用),可以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十一、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工种职工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扣除标准。

(一)职工养老基金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职工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目前按照企业标准工资的20%缴纳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2)失业保险基金,是指纳税人为解决被辞退职工临时救济需要,专门上缴劳动部门的资金。目前按照企业标准工资的1%缴纳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资金。目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标准工资的9%;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企业未按当地政府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残疾人保障金;

(五)纳税人为特殊工种劳动者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也允许据实扣除。主要指为从事高空、地下、海底等特殊工作的员工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一般缴纳的数额是由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

纳税人在商业保险机构为其投资者或职工投保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为职工投保的基本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十二、技术开发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年度开发费用增长10%(含)的企业,可据实列支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经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十三、坏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扣除标准

(1)坏账准备:是指纳税人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核销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应相应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经批准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预付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金额。

纳税人非购销活动中的应收债权和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不得确认为坏账。

(2)坏账准备仅限于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可以在年末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余额,用于核销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坏账准备提取的具体标准,一般企业坏账准备按年末贷款余额的差额1%提取;农村信用社坏账准备按65438+年末贷款余额的0.5%提取。

十四、各种克扣内外价格的资金

企业在价格内外收取和缴纳的各种基金(基金、附加费、手续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十五。债务利息收入的扣除

国债是指国家为筹集政府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者国外举借的债务,包括财政部为平衡财政预算发行的国债、特别国债和增值国债。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债券。

为了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所得税。

十六、流转税减免或返还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征或返还的流转税(包括即征即退、征前即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按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按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或退税款的当年企业利润征收。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的确定。

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事业单位、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的企业。应视为对外销售。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当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考价格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形成计税价格。

十八、应计项目不得在以后年度追加:

如果企业未能在纳税年度内弥补预提和扣除项目,包括各种预提和预提费用、预提和计提折旧等。,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弥补以后年度的预提和预提项目。

十九。弥补亏损准备金

纳税人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金额不是企业账面反映的亏损金额,而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核定调整的金额。[1]

2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当期已经收到款项,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求收养是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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