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结果、权利和风险是什么?
(一)成果的归属
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者获得专利权,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接受该专利申请权。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接受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者与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是,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各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但是,受托研究开发的研究开发人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原则,约定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成办法。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不得共享,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发展风险的负担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能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的,风险负担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或者根据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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