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22年人才补贴政策

人才引进是指本地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外省市招聘一名在职且至少有一定从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在职人员到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赁住房补贴的新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需要,满足本市各级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加快实施人才战略,为人才创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条例》;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对象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高级人才。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范围内的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家级高级专家(指国家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I >;层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某一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留学回国人员和优秀拔尖人才;

(4)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五)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六)本市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七)本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的能工巧匠或各类特殊人才。

第三条市人事部门负责人才引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流动业务机构)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教育、经贸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主管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用人单位。县(市)区引进人才可以自主进行,也可以委托市人才交流业务机构进行。

第五条人才引进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就业或调动在本市工作的;

(二)采取借调、兼职、停薪留职、辞职等形式在本市短期或长期工作的;

(三)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经营、技术入股或承包、租赁、领办、创办、联合经营各类企业等方式来本市工作。

第六条需要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和人才流动业务机构牵头建立以业务为目的的“一门式”业务受理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统一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办公。符合要求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是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法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硕士以上归国留学人员和省外辞职高层次人才来可乐工作,由用人单位直接到人事部门和人才流动业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会同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具有完全职称的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其成年子女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优先选择幼儿园和学校,免收除正常学杂费外的各种费用,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其他引进人才的户口安置不受城镇人口指标限制,可根据个人意愿随时落户。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落实就业单位。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薪酬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务、职称、专业水平、工作岗位和贡献大小确定,初始薪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本科毕业生每月1000元;

(2)研究生每月3000元;

(3)博士生每月5000元;

(4)国内知名专家月薪1万元。

用人单位可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

第九条属于急需人才,已在原单位辞职,并声明无合同纠纷,自愿来本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才流动业务机构恢复原身份;在原单位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来本市工作的,其行政关系可挂靠到本市人才流动业务机构,一年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续签的,给予恢复原身份,前后工龄连续计算;如本人档案不能转移,市人才流动业务机构可根据相关证明>;为他们重新建立相关人事档案。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引进范围的人才来本市落户,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的合同,经人事部门监管后,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出资一半,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的,每人50万元;符合第三项的每人20万元;符合第四条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每人5万元,副高级职称的专家或研究生每人3万元;双学士重点大学缺本科生,每人1,000元。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在焦作工作期间,由事业单位同级政府按地区给予每人每月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助,由聘用单位配备助手,安排工作专用车辆。

引进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对象不受编制计划限制,由人事部门根据专业需要安排就业。

第十二条对于引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项的人员,采取1人的方式给予专项研究启动资金。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后的科研经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审批和论证,并给予优先考虑。以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高新技术领域建立合资或独资项目的人才,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科技和技术改造项目>;道路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可以以技术、项目、专利入股,以其劳动力、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可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合同形式明确(合同一式三份,个人、单位、人才流动业务机构各一份)。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期间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特别奖励:

(一)在企业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显著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带头人,由企业按照优薪优酬的办法给予鼓励,其工资标准可高于本企业同类人员2至5倍;

(2)在科研发明中做出成果并利用该技术显著增加企业效益的科技研究人员,除提高其工资标准外,可获得企业当年税后利润5-10%的一次性提成;

(3)属于股份制企业的,提成部分允许引进人才以股份形式奖励;

(四)优秀人才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评审办法授予荣>;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五条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后工作。每个工作站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研究期内由市财政给予6万元研究经费。出站后留在本市的博士后,办理转学手续>政策后,可享受引进博士补贴等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对短期来本市工作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择优协商确定。其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境)审批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在原单位没有医保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享受正式调入人员的医疗待遇。引进的高级专家,享受本市高级专家的同等医疗保健待遇。

第十七条政府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活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人才引进和发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654.3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市场建设、人才资助、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奖励等。具体用于以下支出项目:

(一)向外省市引进人才和邀请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开展学术活动的费用;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安置费;

(3)国内知名专家生活补贴;

(四)对科技开发人才引进和技术成果转化中的重点对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5)奖励重视人才、爱护人才的用人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六)满足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和为应聘人员报销差旅费的要求。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确认,并实行焦作市人才优待证制度。企业引进的人才应在市人才流动业务机构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和人才优待证。凭人才优惠卡,可在市区免费乘坐公交、子女落户、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

第二十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实施本办法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生活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属于政治权利和工资福利的,可以向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济合同、技术业务合同等民事商事争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合同的约定,提交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