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扣税?

可以扣税的项目如下: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年金;

4.商业健康保险;

5.慈善捐赠;

6.专项扣除的费用包括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年子女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就业或受雇有关的收入;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提供设计、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装饰、安装、绘图、咨询、讲课、书画、雕塑、翻译、影视、录音、同行评议、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演出和技术服务等服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注意个人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取得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金收入,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收入;

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所得;

9.偶然所得,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彩票等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