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公布是授权吗?

法律分析:授权公告就是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公开一次,即在公告日,并在公告日之前保密;发明总是公开两次,第一次是在初步审查之后实际审理之前,称为公布,第二次是在实际审理之后,称为公告,即发明专利生效之时。这是由提前披露和延迟审查的制度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