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包括哪些部分?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发明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机构代码以及该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许可证号和联系电话;(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出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8)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权限。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规定外,以请求书中指定的第一个申请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