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R&D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如下。
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一是企业根据《认可办法》和《工作指南》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认可条件的要求。
二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给认定机构。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给认定机构,同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四、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财务专家至少1)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提交时间不迟于每年11年底。
六、申请备案的认定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评审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查,并将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