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申请必须在发表后提交吗?
不可以,从投稿之日起就可以提。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只要原专利申请未被终结,即自原申请提交之日起至原申请终结之日止,申请人可以基于原申请主动或被动提出分案申请。
结案可分为几种情况:
(1)原申请被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提交分案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2)原申请主动撤回:一旦申请人主动声明撤回原申请,且主动撤回生效,则不能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也不能提出恢复原申请的权利。
(3)原申请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原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后,申请人不能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4)原申请被驳回: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原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在提出复审请求的三个月期限届满前,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都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此外,在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后,在申请人不服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综上所述,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为:原申请截止前。换句话说,只要原申请仍未决,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