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民法体系

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介绍(房绍坤)

我国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和2002年分别进行过民法典制定的尝试,前三次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因此搁浅,在2002年启动的民法典第四次编撰工作,采用了分编分章逐步制定的方法,我国目前的民法主干法律包括(按照民法体系划分):

1、民法总则编:

《民法通则》(1986)及后来的实施意见

2、物权编

《物权法》(2007)《担保法》(1995)

3、债权编

《合同法》(1999)及合同法解释1、2

4、知识产权编

《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1993修正)《专利法》(2008年修订)

5、家庭关系编

《继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订)《收养法》(1998修订)

6、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

7、人格权编

《人格权法》目前只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8、涉外民事关系编

《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继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民法典下一步的内容将是人格权法的审议,预计将会列入2010——2011年的人大立法计划,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也将在几年内提请审议,待次两步完成后,全国人大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整合现行民事法律,最终编撰成《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预计最快在2015——2018年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