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民法体系
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介绍(房绍坤)
我国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和2002年分别进行过民法典制定的尝试,前三次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因此搁浅,在2002年启动的民法典第四次编撰工作,采用了分编分章逐步制定的方法,我国目前的民法主干法律包括(按照民法体系划分):
1、民法总则编:
《民法通则》(1986)及后来的实施意见
2、物权编
《物权法》(2007)《担保法》(1995)
3、债权编
《合同法》(1999)及合同法解释1、2
4、知识产权编
《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1993修正)《专利法》(2008年修订)
5、家庭关系编
《继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订)《收养法》(1998修订)
6、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
7、人格权编
《人格权法》目前只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8、涉外民事关系编
《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继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民法典下一步的内容将是人格权法的审议,预计将会列入2010——2011年的人大立法计划,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也将在几年内提请审议,待次两步完成后,全国人大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整合现行民事法律,最终编撰成《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预计最快在2015——2018年前后)。